
图1

图2

图3

图4

图5
本实用新型专利车标如图1,是根据国家1997年1月1日实施的《轿车外部凸出物》标准GB11566-1995研制的。此标准是国家43项汽车产品强检项目中第24项。本实用新型的样品已于2004年11月17日通过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定合格。
GB11566-1995对车标的主要要求是:“凸出支承面超过10mm的车身装饰件,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,从任何方向对装饰件凸出物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时,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承面之内、脱落或弯曲变形。在装饰件缩进、脱落或弯曲之后,剩余部分凸出不得大于10mm”,现在两种红旗轿车车标如图2和图3,以其下方的两个螺钉固定在车身外表面,如图4和图5,在外力作用下,不能缩进,不能脱落,也不能弯曲,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。
根据国家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第八条之规定,图2和图3两种车标应属缺陷汽车产品,理应被召回,消除缺陷(详见www.qiche365.org.cn),有待本实用新型车标来替换。
实施本实用新型的现实意义在于:
1)市场前景看好:上述两种违规车标目前的社会保有量约10万以上。急等更换,效益可观。
2)红旗轿车是具有全部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,是中国轿车工业的先驱,有过政府专用车的光荣历史,人称“国车”,现在多数红旗轿车仍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机关的办公用车。“国车”戴着违规车标的帽子,有损品牌形象,有待更换新车标。
3)国标GB11566-1995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在这个领域里,八年来一直是“执法盲区”,有损法规形象,急待整治。
4)违规车标危害社会公益安全,上述图2车标曾发生过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,人们对此车标多有指责,因此,戴着违规车标帽子的“国车”“忍辱负重”,急待解脱。
望有识之士,尽早实施,利国利民又利已,何乐而不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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